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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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生源归属界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8-10-21 09:36  

 

第一条 凡是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宣传点录入到“河南工程学院成人招生宣传学生信息录入系统”的学生,直接划归各招生宣传点。

规定时间是指从每年的7月初至省招办规定的开始网上录取当天上午8时。

第二条 招生宣传点按照已经确定的生源名单领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如有生源变动的,书面说明生源变动原因,由招生宣传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在领取通知书截止时间一周内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这部分学生的生源归属。

第三条 各招生宣传点应按照核定的生源向学生科上报新生注册名单。

第四条 招生宣传点生源在河南工程学院第二学期开学时生源仍有变动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生科上报(1)变动学生名单;(2)变动学生申请转入招生宣传点进行学习的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要在申请书上签字;(3)变动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4)招生宣传点已收取变动学生学费的收据。

第五条 学生科负责收集所有予以变动的招生宣传点资料(时间截止到开学后一周内。如有超出规定时间提出变动的招生宣传点,不再受理),资料收集完毕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该批生源的归属。

第六条 对于已经划归其他招生宣传点的学生,如果学生自愿到其他招生宣传点,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在提供转出方同意学生转移招生宣传点的书面证明后,可以划归已收费的招生宣传点。

第七条 招生宣传点缴纳学费前应首先经过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核定,并按照已核定的名单及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再有生源变动不再审议。

第八条 该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419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资格审查制度.doc已下载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档案管理规定(暂行).doc已下载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图像信息采集及学信网图像校对流程的规定.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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